法律

江苏:徐州市率先实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

  为提高船舶车船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近日,徐州市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推行链条式管理模式,全面委托市地方海事局代征船舶车船税,在全省首开先河,标志着我市车船税管理基本形成完整链条。

  根据协议约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凡徐州船舶车船税范围内的应税船舶,无论是个人所有还是挂靠在单位名下,统一由市海事局在船籍年审时按标准税额代征税款。范围包括:委托代征单位登记或检验的徐州籍应税未税船舶,以及在徐州境内从事经营业务的外省或境外应税未税船舶。应税未税船舶是指依据现行车船税有关规定应缴纳车船税而不能向委托代征单位提供完税凭证的船舶。市地税局及时向海事部门提供车船税政策服务,定期与地方海事局交换船舶登记信息及纳税信息,建立和完善船舶车船税税源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