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西:契税、耕地占用税转由地税部门征收

  江西省财政厅12月22日证实,自2010年12月起,江西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征收。

  据介绍,“两税”划转是中央和江西省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一直以来,江西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都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采取“财政部门直征,国土、房产部门协征”的征管方式。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两税”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征收,不仅是顺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向的需要,也是整合财税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对规范财税管理,提高财税部门决策、执行和监督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西省“两税”收入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总额由2006年的22.2亿元上升至2009年的67.2亿元,三年翻了两番,“两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由7.3%提高至11.6%。今年1-11月,江西省累计完成两税收入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1亿元,增长52.72%。其中,契税收入完成56.2亿元,同比增长51.31%,耕地占用税收入完成27.8亿元,增长55.66%,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