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条上用昵称险被对方钻空子

  借条上用昵称险被对方钻空子

  杨某跟于某借钱,打借条时,杨某在借条上称于某为“于大姐”,于某并没在意。谁想,此后于某向杨某要钱,杨某竟称根本没借钱这码事,于某只好撕破脸皮将杨某告上法庭。庭审中,杨某的狡辩很可笑:借条上写的是“于大姐”,于某虽然姓于,也不能证明就是她啊!不过,法律最终并没让杨某钻到空子。

  杨某,女,从浙江来连生活多年,一直在我市沙河口区某商厦承包摊位经营服装生意。几年经营下来,杨某与邻近摊位的摊主于某成了朋友,于某为人热情,又年长杨某十几岁,杨某总是称于某为“于大姐”。2007年8月末,杨某找于某,称自己要买房,急需用6000块钱,想让于某帮她个忙,过后就还。于某觉得数额不大,就爽快地答应了,但经商多年的她还是要求杨某给打个借条。2007年9月1日,于某把6000元钱借给杨某,杨某当场给于某打了张借条:“今借于大姐现金6000元整”,落款署了杨某的名字。

  今年6月,转眼杨某已经借钱快两年了,可于某发现杨某似乎把借钱的事忘了。没办法,于某不好意思地跟杨某说,自己的儿子眼看要上大学了,学费挺高,杨某要是手头不紧的话,就把钱还给她。可谁知,杨某一听,竟把头摇得像拨浪鼓,连说于某记错了,自己从没跟她借过钱。于某以为杨某是真忘了,赶紧拿出那张借条来提醒,可杨某竟说借条根本不是她写的,把于某差点气昏过去。于某此后又多次找杨某,吵也吵了,骂也骂了,可杨某就是说没借过钱。无奈,今年6月末,于某将杨某告上法庭。

  庭审时,于某向法庭提交了那张借条。可杨某却辩称,她从未向于某借过钱,那张借条也不是她写的。何况借条上注明的债权人是“于大姐”,没有名字,不能证明就是于某,请求法院驳回于某的诉讼请求。但当法庭询问杨某是否申请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时,杨某表示不申请。

  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