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内蒙古:满都拉口岸成为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试点

  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办获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并进行试点。由此,包头市满都拉口岸成为扩大边贸人民币结算退(免)税新试点。

  据了解,今后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此项政策的实施,对扩大中蒙双边贸易、吸引企业落户满都拉口岸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