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徽:地税征收失业保险费将按属地原则

  安徽省地税征收失业保险费将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存国库,至此,困扰我省地税部门多年的社保基金安全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据了解,从2011年起,安徽省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将按照属地原则就地缴入国库,不再通过地税征收机关的过渡户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会缴。同时,失业保险费收入直接缴存国库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审核继续由各级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各级地税征收机关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缴费基数,按月足额征收失业保险费,并直接计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或代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