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相关问题解答

  1、目前,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中的事业单位,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3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是否所有的规章都可以规定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这里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1款中有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公告的具体要求和形式是什么?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委托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是,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是,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

  4、行政许可法第28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行政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的检测,是行政机关的检测,还是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的检测?

  对某一事项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主体实施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由事业单位实施检验、检验、检测的,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