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界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一)意定概括转移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定概括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有: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与债务。

  (二)转让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均具有可转让性。

  (三)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四)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五)债权债务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