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业主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除首次业主大会外,以后每年召开的年度大会均由业主委员会筹备、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会议期间,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大会报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业主公约的约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续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方可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物业投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择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续聘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再次聘用。

  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分为自然解聘和提前解聘。“自然解聘”,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被续期。“提前解聘”,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合同双方或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法》中规定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两类情形:“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其特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而不是单方面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上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作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业主开展多钟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监督并积极协助、支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保障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业主公约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1)组织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在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对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条款应当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审核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及使用办法”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并报业主大会审议和监督。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合理、公开以及管理服务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依据这些内容和标准进行测算,经双方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确定。

  (3)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等等。

  (4)调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是指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在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中所发生的争执。物业管理纠纷,包括前期物业管理纠纷、物业使用纠纷、物业维修养护纠纷、物业管理服务纠纷、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和纠纷、物业租赁转让纠纷、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纠纷,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实施中发生的纠纷等等。物业管理纠纷和解决处理途径有协商、协调、仲裁和诉讼。业主委员会具有调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主要内容:

  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

  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