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于恋爱期间的财物交易如何理解?

  对于恋爱期间的财物交易是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给付行为,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理解,要从该行为的性质以及其涉及的其他方面来理解,所以详细见下文分析。

  一、恋爱期间的财物交易有哪些性质?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

  对于恋爱期间的钱财交易,即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男女双方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二、结婚后还要还恋爱期间借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恋爱期间借款举证都比较难,基于男女双方的关系,一般不会打欠条之类的东西,即便有其内容也是不够清楚明确的,这也就为日后主张个人债权留下了隐患。

  三、什么财物在分手后可以要回?

  在恋爱期间有财物付出,什么样的财物在分手后是可以要回的?

  一般来讲,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予另一方的比较大件的物品,比如房子或者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后都是可以要回的。

  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必须归还的。不仅是恋人之间分手,就算是夫妻之间,在婚前一方借给另一方的借款,离婚后也可以主张要回。

  若是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衣物、首饰等相对小件的财物,一般来说是不能要回的,会被视为赠予。而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一些零散的花费,但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案情,来判决财物是否应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