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济案件,江苏法院服务“三保”

  核心提示:

  2009年11月,省法院就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向在苏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其中,对组织领导、贯彻上级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等四项工作,回函代表、委员的满意率达98.8%。

  这是一场百年未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国家经济发展遭遇了新世纪以来最严重的困难,人民法院的工作也面临着新的使命和挑战。

  迎面袭来的经济危机面前,江苏法院人敢于担当!一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强化能动司法意识,采取有效司法应对措施,将依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他们见事早,行动快,出拳准,效果实,积极为“三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超前谋划提前应对

  【数字】依法服务“三保”工作中,全省法院形成调研报告679份,向党政机关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1256份,制定指导意见644份。

  见微知著。鲜活的审判实践,是人民法院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的丰富素材。江苏各级法院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认真研究案件特点,加强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针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早在2008年7月,省法院党组就要求省院各相关部门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民商事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影响与对策开展专题调研。8月,万余字的《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民商事案件的调查报告》呈送省委、省政府。报告分析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我省法院工作中的反映,提出了司法应对举措,进而提出了五项具体建议。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2009年3月底至4月初,省法院党组又派出3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地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普遍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省各级法院共形成各类调研报告679份,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司法决策提供了可靠的参考和依据。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下,停产、关闭的困难企业急剧增多,如何切实有效处理企业关停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2009年2月,常州中院结合审判实践向市委提交了一份16条3000余字的《关于处理困难企业关停问题的若干建议》,市委书记范燕青随即作出批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联动解决好困难企业关停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应对危机中,苏州中院关于防范企业主弃企逃债的司法建议,南京中院关于促进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宿迁中院关于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建议,盐城中院关于防范企业内部销售买断制经营风险的司法建议,纷纷受到各市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乃至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落实。统计显示,全省各级法院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密切关注各种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1256份。

  与此同时,法院内部积极构建规范体系,强化司法指导。2009年1月,省法院出台《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系统地提出20条司法应对措施;随后又就立案受理、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执行工作、经济犯罪审判工作、涉诉信访工作以及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纠纷、信用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出台了10多份指导性意见,为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三保”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利益衡平和谐司法

  【数字】依法服务“三保”工作中,全省法院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法律机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26件,涉及债权158.655亿元,职工11854名。

  2009年2月,《人民日报》一篇长篇通讯《破产企业“复活”第一案》,引起业界高度关注。涉及20多亿元债务和3000多名职工的雅新电子(苏州)公司和雅新线路板(苏州)公司破产案,苏州吴中法院成功适用司法重整程序,助企业“起死回生”。彼时,新的《企业破产法》刚刚实施一年多,对经营暂时困难、有拯救希望的破产企业,法律虽规定了重整程序,但实践中鲜有成功案例。随后不久,媒体称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国内最大的企业重整案”——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成功办结。重整,相比过去的破产清算直接宣告企业死亡,不仅耗时费力,风险也大。而一旦重整成功,既能救活企业,保住职工工作,又可以让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现最大化,意义相当重大。为此,江苏法院进行了大量努力。

  全省各级法院在依法司法、公正司法的同时,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司法、和谐司法等方式,依法妥善审理和执行涉及“三保”的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法律机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26件,涉及债权158.655亿元,职工11854名,努力使企业恢复经营。慎重审理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对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努力通过债转股、分期履行、给予宽限期等方式,尽力挽救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加大房地产纠纷案件审理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秩序。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加强对生物、医药、信息等领域核心专利以及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全省各级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大力加强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灵活采取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尽量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1月19日,一封由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发出的感谢信寄到了南京中院。11日,该中心接到外派单位波兰雷波尔特尔有限公司南京代表处职工的急电,得知该代表处即将关停,两位负责人在运走完最后一批货物后也将离境,但尚欠员工工资以及滞纳金等近30万元。情况紧急,中心立即起草起诉状和限制有关人员出境的申请并与南京鼓楼法院取得联系。第二天,鼓楼法院即指派法官送达起诉状,同该代表处两位负责人谈话,耐心告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拖欠工资等应付款的法律后果。谈话结束已接近晚上7点,最终得到波兰总公司同意立即支付欠款的承诺。1月15日,拖欠款项汇至中心账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极大地维护了中国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稳定了中国员工激愤的情绪。

  联系企业延伸职能

  【数字】依法服务“三保”工作中,全省法院共联系企业11757家,培训企业员工93514人,向570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发放《防范经营法律风险60项提示》。

  2009年7月中旬开始,全省57000家规模以上企业陆续收到了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写的《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提示》分六部分,详细列举了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企业自身治理、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涉外交易中应当注意的各种法律问题,受到企业界的热烈欢迎。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关键在于保企业。2009年3月以来,江苏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组织广大法官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实地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应对工作。4月,一场由省法院与省国资委共同举办的法律讲座在南京举行。来自省国信集团、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苏宁集团、中石化江苏公司等驻宁央企、省属国企、大型民企等企业的高管约500人参加了讲座。

  各级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亟需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培训,积极帮助企业开展经营风险排查,掌握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稳定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及时发放风险提示,提出司法建议。无锡中院梳理出6大项45个审判实践中企业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常州中院编发《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必读手册》,系统解答企业在经营和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淮安中院深入开展“两联一挂”活动,形成覆盖全市1489家企业的联系网络;盐城中院向联系企业发放《全市法院“三服务”案例指引》;南通法院开展“集中走访月”“法官进百企”活动;镇江法院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企业作为必访企业;江阴市法院向全市8000多家企业发放防范经营风险提示;泗洪县法院开展“法企文化共建”活动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