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业主大会业主签字表需签多少人有效

  根据业主大会所要决定事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所要决定的事项是关于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此时,需要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2/3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时该决议才能有效。

  2、所要决定的事项是关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此时,只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该决议就能有效。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