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呢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如下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共债共签”,意思是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字举债、共同签字提供担保、一方签字后另一方表示同意的(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双方均知晓负债但仅一方签字另一方未明确提出异议等情形。

  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或者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或者用于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支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所负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可通过夫妻双方均在企业中任职、共同享受投资收益的好处等来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