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管理层收购信托融资模式类型

  (一)资金筹集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包括管理层)发行资金信托计划筹集资金,再将筹集资金用贷款的形式提供给管理层,作为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完成MBO(如图1)。这一模式为管理层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收购目标公司的可能性。但该模式对于管理层有很高的信用要求,存在贷款还款风险。若用管理层持有股权进行质押,也存在法律上的不合理性。

  (二)参与股份收购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包括管理层)发行资金信托计划筹集资金,将筹集资金作为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成为股东,对目标公司实施监督和管理(如图2)。同时,信托投资公司会和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在未来的某个时点,管理层将收购信托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在此模式中,管理层可以将收购股权的收益权作为偿还款的质押物。但该模式中管理层并未真正出资,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激励,投资者和管理层的风险不对等。

  (三)与战略投资者合作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提供收购资金,信托投资公司再与管理层签订贷款合同,管理层利用目标公司股权作为质押实施收购,成为股东,MBO完成,三者互相形成约定关系(如图3)。战略投资者可以对目标公司实施经营管理,也可退出。在规定时间内管理层无法偿还贷款或收益,战略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实施部分或全部收购。但该模式同样也存在着贷款还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