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开始计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火车和汽车为限,其主要险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是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它的除外责任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等。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如下:

  陆运险对于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⑤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