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宅基地申请哪些情况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宅基地申请,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批准: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6、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7)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8、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以下手续: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