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失误导致公司损失怎么处罚

  劳动者如何赔偿以及赔偿的方式,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确定劳动者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经济赔偿规定: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下列比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经济损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

  (3)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30%进行赔偿;

  (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5~20%赔偿。

  赔偿处罚操作:

  (1)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当月的2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直至赔偿金额扣完为止。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并且针对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超过下列范围: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三)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的情形基本限于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事项。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