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演变

  1、198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

  2、1986年人民银行依法对其他银行行使监督、规范和管理的法规和条款才正式公布。

  3、1988年人行取得各省及更低一级人民银行分行行长的任免权,地方政府有否决权。

  4、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才真正转换职能,肩负起金融监管及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任务。

  5、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出台,中央银行的法定地位确立。

  6、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对其管理体制(分大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监管体制(银行业、保险业、证券金融分业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