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促使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必要充分利用国家机关相关信息,建设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启动该系统建设工作,同时促使我省有关国家机关规范归集、公布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息公开与共享,提出如下方案:

  一、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行为记录。省级有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信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查,并在政府专门网站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国家机关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构建的硬件平台为支撑,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为基础,并整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关于企业的信用信息构成。

  (三)首批参与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省级国家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环保局、贵阳海关、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首先在上述15个国家机关试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互联范围。

  (四)登记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信用信息均应当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企业信用信息由以下五部分信息组成,并按类别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一)身份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申报行政审批事项及年检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政机关掌握的应对社会公布的各类企业登记、资格认证信息,包括登记、许可、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下列信息记入身份信息系统:

  1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2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3资质等级;

  4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信息。

  (二)守信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章记录,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奖励、表彰以及涉及企业良好记录的其他信息。下列信息记入守信信息系统:

  1在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中未有违法行为记录的;

  2经工商机关年度检验被确定为a级企业的;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表彰的情况;

  4拥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

  5被税务机关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6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

  7国家机关认为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记录。

  (三)警示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国家机关处罚或有一般性商业失信行为,需要予以提示的信息。下列信息记入警示信息系统:

  1经工商机关年度检验被确定为b级企业或未通过年检的;

  2被税务机关评定为b级纳税信用等级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被税务机关限期改正的;

  3营业执照、许可证在年度检验中未通过的;

  4专项行政许可未通过国家规定检验、检查,被责令限期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