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24号文解读,贴现无需合同发票

  1、取消电票贴现贸易背景审查。企业申请电票贴现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金融机构转贴现操作无需再签合同,如需签合同,只需使用线上的电子合同。

  2、电票时代来临,但并没有明确电票比例。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3、扩大转贴现市场的参与者。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但限制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权限)。

  接下来看下部分重点变化:

  (1)票据转贴现业务采用DVP结算方式;

  (2)增加电票业务主体: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等银行间债市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代理接入的方式进入到转贴现市场

  (3)电票承兑只需审核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对电子商务企业可审核电子合同或电子发票,企业贴现无需再提供合同与发票;

  (4)金融机构转贴现操作无需再签合同,如需签合同,只需使用线上的电子合同;

  (5)直连机构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代理接入电票系统机构的真实性;

  (6)机构应将纸质商业汇票相关信息登记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7)各机构办理业务通过查询电票系统以及中国法院网、法院公告网、人民法院报网站等方式,及时掌握票据是否被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等信息。

  (8)有效提升电票业务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