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互联网金融来袭,证券公司如何趋利避害

  互联网金融或将提前终结证券公司通道盈利模式?

  任何的传统金融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来袭时,总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证券行业也不例外。

  以经济业务为例。互联网金融的风暴使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首当其冲收到冲击。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佣金率*市值*换手率,当前换手率和市值上升面临瓶颈;网上开户落实,互联网公司开展经纪业务也只需监管者应允,彼时纯通道业务竞争更激烈,佣金面临下行压力。即使近年来部分证券公司在调整收入结构上成果显著,但对于整体而言经纪业务仍是证券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根据上市证券公司2014年三季报,佣金率由去年同期的0.081%下滑至0.069%。

  资产管理大众市场恐将遗失。目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主要面向高净值客户而无暇顾及理财需求同样旺盛的大众市场(额度偏小,数量极大)。互联网第三方理财平台能够凭借其亲民性、多样性、互动性迅速占领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即使是高净值客户也面临三方理财机构的抢夺。

  实力不一而冲击不一。由于证券公司不同业务的门槛不一,对应的监管要求也不一样,在互联网金融来袭时,其受到的影响程度及时间先后都会有所不同。比如同质化、低技术含量、低利润率、监管者有意放开的业务会率先受到冲击,而对知识、技术、资本及风控要求高的业务则可能在互联网金融向更高层次发展之后受到影响。

  互联网金融兴起,加速传统证券公司灭亡?

  似乎很多人都知道,传统证券已不再满足大众需求,只有互联网金融化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的需求;也都知道证券互联网金融化并不是单纯的把线下销售业务原封不动的搬到线上,而在于打破信息壁垒减少金融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但如何才能有效推进传统证券公司改革,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

  1)证券销售的电商化

  正如上面所说,不只在销售渠道在形式上的扩展,证券公司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致力于解决传统证券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低下、信息传递壁垒等。

  2)互联网融资

  互联网的融资是以P2P为代表的商业模式。P2P对企业融资和证券发行方式的创新,但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内都面临着制度缺失、法律地位有待明确的问题,存在着极大的法律和金融风险。然而,证券公司和监管机构在发展互联网融资方面是大有可为并且应该当仁不让的。证券公司完全有条件也应当借鉴互联网融资的一些思路,发挥已有的品牌、服务能力、监管环境等多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挖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匹配个人的投资需求。

  3)参与网上银行的竞争

  随着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展,证券公司大资管的版图必然扩张,互联网技术助力“离柜业务”的松绑,证券公司将金融产品放在网上销售,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电子商务功能,例如将研究成果、资讯产品、VIP终端等付费服务也放在网上,从而为投资者提供类“网上银行”服务。

  4)找准市场定位

  不同证券公司在资本实力、管理运营水平、战略规划券等方面相差甚远,因此,在选择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路径上也会有较大差异。目前,证券公司“入网”的路径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借鉴:

  强强联合:三马(马云、马化腾、马明哲)联手成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为证券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了一个好的范本,即通过强强联合,在技术、管理、资本上给予联合体支持从而在起步阶段就拥有更强的竞争力。

  另起炉灶:类似于苏宁电器发展线上商务平台苏宁易购,诸如继国泰君安、华泰等券等商选择成立网络金融部来应战互联网金融。这样既可以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又便于大胆创新大胆试验。

  另辟蹊径:对于大多数中小证券公司而言,他们既不具备强强联合的实力,也缺乏另起炉灶所需的技术、资本支撑和业务整合上的比较优势。但是互联网给了他们更多的可能,在利基市场或大公司还来不及反应的地方,通过互联网占得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