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互联网证券监管:法无禁止即可为,充分调动创新活力

  欧阳昌琼认为,证券行业非常需要“互联网”行动计划。券商如何“触网”,他认为,第一步,让互联网与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造传统证券业务;第二步,在互联网与证券业的融合中创造出超越传统业务、产品、服务和模式的新东西。

  欧阳昌琼表示,监管部门也要创新监管方式,尽快出台规范互联网证券发展的政策,明确互联网证券发展的基本原则、监管分工和监管底线。

  欧阳昌琼还表示,融资融券业务扩张与行情上涨是相辅相成的,融资融券业务对依法拓宽入市资金来说是重要渠道,但也存在个别违法违规行为,券商要关注潜在风险,包括客户信用风险,加杠杆后的市场风险,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就如何规范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问题,欧阳昌琼表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监管规则,修订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其次,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业务监测监控,同时建立客户信用交易资金的第三方监控机制,以利于事中检查;再次,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处罚。

  在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方面,欧阳昌琼指出,目前,机构投资者存在资金来源、管理体制、对外开放力度、专业投资水平等方面的问题,推动长期资金在证券市场的规范投资既是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的抓手,也是稳定市场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要解决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的来源问题和入市问题。只有解决资金来源的长期化,才能从源头上真正解决资金来源不足以及投资行为短期化、散户化等问题。例如,与国外共同基金、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主要以养老金作为管理资金来源不同,我国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理财资金,而我国“统筹加个人”的基本养老金三万多亿元的结余规模因受限于当初制度设计时的局限性,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

  另一方面,要扩大对境外合格投资者的开放度。目前,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门槛仍然较高,且投资规模实行额度控制,沪深两市包括QFII、RQFII和沪股通投资者在内的境外资金持股占比不到1%,远低于美英等成熟市场,甚至远低于同为新兴市场的台湾、韩国和印度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