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完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完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第七章通过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主要加强了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制度建设;一是解决了B股交易结算的合法性问题;二是保证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净额结算和货银对付的原则的法律地位;三是在法律上规定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只能用于清算交收,不得用于法律讼诉中的强制执行。

  这章有关条款修订的意义:完善了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基础建设,保证了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从根本上保障了公众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