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1、客观要件: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

  其一,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其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其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2、主观要件: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主体: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客体: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商业信誉,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包括社会公众对该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商业道德、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积极评价。商品声誉,是指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