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婚同居相关法律规定,未婚同居的法律风险

  未婚同居有如下法律风险:

  1、未婚同居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出轨等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受保护。

  2、未婚同居可能在未知状态下与已婚者同居,有被原配起诉重婚的风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未婚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支出等不受法律约束,分手后产生纠纷可能法院不会支持。

  未婚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要分阶段处理:

  1.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若符合结婚条件的,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即为二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仍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2.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期间的未婚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2001年4月28日后,法律允许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构成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