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遗嘱经过公证之后是一直有效的,只不过对于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许多人在即将离世时,都乐意做一个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