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

  A。(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O。Rule)

  由国际货协会制订,本规则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性质。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

  B。《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由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订,对以下六种术语作了解释:

  (1)S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价。

  (2)FOB——运输工具上交货价。FOB又分为六种,其中第五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3)FAS——船边交货价。

  (4)C&F——成本加运费(目的港)价。

  (5)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

  (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该惯例在美洲国家影响较大。在与采用该惯例的国家贸易时,要特别注意与其他惯例的差别,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贸易术语所依据的惯例。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目前通用的是1990年的修订版,称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于199O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该通则共包含四组13种贸易术语。见表

  E组:启运

  EXW工厂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组:主运费未付

  FCA交货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组:主运费已付

  CFR成本加运费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PT运费付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组:到达

  DAF边境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EQ目的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DU未完税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P完税后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目前,(INCOTERM1990)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甚至连美国商会等团体也向美国商人推荐使用这一惯例,以取代《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