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邗江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我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快速消除校园突发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邗江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放心米、面、油、调料、放心菜、放心肉的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镇(街道)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区教育局对邗江区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一旦发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由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校长任总指挥,其职责是及时亲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立即召集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程序及要求

  邗江辖区内各学校校园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后,均应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教育局。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对相应事故报告有明确时限、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现场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发生类别的相应要求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与突发事故相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做好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在开展事故处置过程中,要组织协调好各级力量,加强各项安全保护措施落实,防止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故。

  五、后期处置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般突发事故,主要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事故发生单位要配合调查组认真做好各项调查取证工作。重、特大突发事故,按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校园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对在校园突发事故中遭受损失的学校和师生个人,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给予支持和救助。

  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故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故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况和危害后果,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