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因素有哪些,以及条件是什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因素有: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实施了违背《民法典》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是有过错的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致使离婚,造成过错方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3、须有因果关系
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
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过错而言,一般过失是不能构成的,只有在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方可构成。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