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扩大行政诉讼案件调解范围

  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适当扩大行政诉讼案件调解范围。

  原修正案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和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补偿的案件除外。”

  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地方和法院提出,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修正案草案规定的调解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