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供货结算欠款合同范本

  供方(甲方):

  担保方(丙方):

  身份证号:

  甲、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皮尔特”品牌系列产品,丙方根据甲乙双方所签欠款协议(编号)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的供应方,乙方是需求方,丙方为担保方。

  2、丙方明确乙方的销售区域及欠款协议具体的供货明细、金额及付款期限及日期。

  3、丙方对甲乙双方所签欠款(供货)协议(编号)之内容清楚明了,并且没有任何异议。

  (二)、违约责任

  2、如到期后乙方无法全部付清货款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为乙方支付欠款(供货)协议(编号)之欠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三)、担保条款

  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律师服务费、运输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3、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所有担保范围内损失。

  4、担保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至乙方结清所有欠款(若未付款或未付清将永久生效)。

  5、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未履行本协议,丙方自愿承担连带担保(保证)责任。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醒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其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

  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日生效。

  3、本合同原件、传真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5、本协议作为欠款(供货)协议(编号)附件。

  甲方代表: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