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想象竞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想象竞合是指想象的数罪,观念上的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是最终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想象竞合犯的目的在于禁止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重复处罚;注意:想象竞合犯永远是针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的。而法条竞合是指撇开一个个具体案件,单从法条本身的逻辑关系来看,一个案件事实只能使用竞合法条中的一个;解决法条竞合问题的目的在于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的评价。

  在想象竞合犯中,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第二,一个行为必须造成了数个结果,触犯了数个罪名。行为与数结果中的任何一个结合都可以成立一个罪名;

  第三,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因此最后择一重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一)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

  想象竞合犯: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既触犯了抗税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罪处。结果加重犯:实施抗税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按抗税罪加重处。

  (二)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

  (三)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

  (四)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竞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或数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区别:

  其一,想像竞合犯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结合犯有数个危害行为。

  其二,虽然想像竞合犯也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但它与结合犯不实施数罪并罚的根据不同。想像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系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但只符合一个完整的犯罪构成,构成此罪则不可能构成彼罪,否则有对同一行为重复评价之嫌。

  因此,在处罚上,想像竞合犯多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而结合犯之所以不数罪并罚,就在于法律已明文将数罪规定为一罪,而只需依此罪定罪处罚。

  其三,结合犯具有法定性,其构成、定罪、处罚皆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无自由裁量之余地。而想像竞合犯,我国现行刑法未对其处罚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