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条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
2、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3、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规划批准文件;
4、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1、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
2、意向用地申请。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县国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3、确定供地方式。计划公布30日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本程序办理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程序。
4、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门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5、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在宗地评估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
6、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出让价格协商签订议向书。
8、意向公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市场网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公布协议出让结果。《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定7日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协议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