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几个法定继承人对债务怎么承担

  关于被继承人债务谁来还的问题,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第三十三条有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知,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问题从以下几方面来说: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在承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是继承者不同,债务的清偿也有所不同。

  1、只有法定继承,而无遗嘱和遗赠。一般来说,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先以被继承人财产先行偿还,不足部分再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偿还,因此只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2、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只有遗嘱和遗赠。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可知,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公证书可以解除,但有条件限制。根据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所以根据上诉法律规定,公证书可以撤销,但必须是符合“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的”前提下,并且撤销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构而不是法院。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