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市高院规范审判7方面标准,保司法“产品”质量

  日前,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大法庭里,法官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放火案。法庭上的事实调查部分,对每一份证人证言详细宣读,出示涉案每一张照片,涉案视听资料全部通过多媒体在大屏幕播放,一证一质,分组进行。

  此次庭审严格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出台的司法标准化试点文件《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化》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出台司法标准化试点文件,是本市法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要求,以司法标准化为抓手,加强审判管理,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

  “法院的司法裁判是一种‘公共产品’,生产这个‘产品’的过程和最终的成果也应当有标准,以此作为司法工作的说明书和检验单。正如企业生产的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能出厂一样,对司法的各个环节确立一整套详细明确的标准,可以防止司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司法‘产品’的质量,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活动的严谨细致、严密规范。”市高院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市高院近日发布了第一批司法标准化试点文件,内容涉及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化、庭审质量及裁判文书标准化、司法公开实施标准化、审判绩效考评标准化、案件质量问题认定标准化、合议庭工作标准化等7个方面,进一步解决司法行为中的不规范问题。

  据介绍,市高院将在司法标准化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司法标准的内容,细化司法标准的保障措施,为明年在全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进司法标准化打下坚实基础,切实发挥司法标准化在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