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要怎么办理,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
收养小孩的办理方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上述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收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手续: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2、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3、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