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收养小孩入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二)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三)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养子女成年后解除了收养关系,对养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所谓后赡养义务,是指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

  被收养人成年,收养关系也不会随之自动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