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身自由权有些什么特点

  人身自由权特点有:

  1、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

  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

  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3、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对应的人身自由权亦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4、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

  法律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身自由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构成的要件:

  1、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2、有损害结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

  1、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