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权属争议的维权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调查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在我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或者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如果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还可以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上述机关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