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房屋征收的主体吗

  我国事业单位不可以成为房屋征收的主体。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必须由政府负责,并由其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土地储备中心并不属于行政机关,其只是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因此它无法成为房屋征收部门,亦无发布征收决定的权限。另外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政府可以将房屋征收的权力授予事业单位。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有:

  1、它们的主体是不同的,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你的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

  2、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最初的房屋必须要进行迁移。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包含的内容有: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