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提高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会计业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国外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会计制度是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的依据。未设教育处组的驻外使领馆,留学人员经费管理也参照本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教育处(组)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在不影响报送决算资料及有关数据相互衔接的前提下,可视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设立相应明细科目及辅助帐。

  第二章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第一节会计科目

  第四条会计科目名称。驻外教育处(组)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第五条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和对处宣传经费支出科目(见附表一)

  第二节会计凭证

  第六条驻外教育处(组)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第七条原始凭证

  1.填制和取得。驻外教育处(组)会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应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做到收支有据,责任分明。

  2.证面内容。原始凭证应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收支的业务内容、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一方的名称和印鉴以及填制人或经办人签章。

  3.遗失处理。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由当事人按本条中“证面内容”的要求写明情况及遗失原因,取得证明人签字的,经驻外教育处(组)负责同志批准,代做原始凭证。

  4.没有原始凭证的处理。根据国外情况,确系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开支,应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驻外教育处(组)负责同志批准后代做原始凭证。

  5.原始凭证的审核。原始凭证须经审核无误后,方能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对有涂改、刮擦、挖补的原始凭证和不符合以上条款的原始凭证,应退回,不予办理。

  第八条记帐凭证

  1.填制依据。记帐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结帐业务的记帐凭证根据帐簿记录填制。

  2.证面内容。记帐凭证应具备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收支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和填制人员签章。

  3.格式。驻外教育处(组)可使用由上级会计主管部门提供的记帐凭证,也可按规定的证面内容自行设计。

  4.填制方法。应按照填写证面日期,收支业务内容摘要,会计分录,凭证序号,制证人签章的顺序填写。

  5.凭证附件。记帐凭证须有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并在证面上标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

  6.错误更正。填制的记帐凭证在登记帐簿前发现有错误,应将原记帐凭证作废,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如发现已入帐的记帐凭证有错误,应用“红字更正法”更正,即: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并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此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并注明是订正错误的记帐凭证。

  7.凭证保管。驻外教育处(组)的会计档案应按照编号顺序,及时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的保存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节会计帐簿

  第九条帐簿的种类和设置。驻外教育处(组)的会计帐簿包括序时帐簿(或称日记帐)、分类帐簿(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两类。各驻外教育处(组)必须设置下列帐簿。

  (1)总分类帐(简称总帐)

  (2)经费支出明细帐

  (3)现金日记帐

  (4)银行存款日记帐

  (5)经费暂存明细帐

  (6)经费暂付明细帐

  (7)低值易耗品明细帐

  (8)固定资产明细帐

  总帐按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经费支出明细帐按本章第五条规定的科目设置。

  经费暂付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由各驻外教育处(组)根据业务需要设置。

  第十条记帐方法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

  第十一条记帐依据。驻外教育处(组)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登记帐簿。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1页123456

  第十九条季度报表和年度决算表。按国内财务主管部门统一下达的编制要求填制。

  为了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在日常的帐簿设置和编报决算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教育处(组)根据国内财务主管部门拨付的留学人员经费和其他经费来源的情况,或视业务量的大小,在“拨入经费”的总帐科目下,按不同经费来源,设立明细科目,籍以单独核算各项经费;

  2.向国内财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决算报表只填列由国内财务主管部门拨付的经费及相应的支出数。其他来源的经费及相应的支出数应分别向拨款单位报送决算;

  3.与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经费无关的收入及相应支出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单独核算,以免与出国留学人员经费混淆;

  4.无论通过哪种资金来源或方式增加、减少的固定资产,均应在报送国内财务主管部门的决算报表及为此而设立的帐簿中统一反映,以便使国内财务主管部门完整了解各教育处(组)固定资产的规模。有利于集中管理。

  第二十条报表说明书。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均应编写说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和影响执行的原因;

  2.经费支出的情况和趋势;

  3.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对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与出国留学人员经费有关的其他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等),在结转下年度时,应转入“拨入经费”科目内,做为自动增加拨款处理,并相应注明转入“拨入经费”科目的其他收入的内容和数额。

  附表:一、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和对外宣传经费支出科目

  二、一九__年度出国留学人员经费___表

  三、一九__年度宣传经费___表

  附表一: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和对外宣传经费支出科目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2页123456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3页123456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4页123456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5页123456

  附表二:一九__年度出国留学人员经费___表使馆(公章)币别:

  附表三:一九__年度宣传经费___表使馆(公章)币别:

  说明:未下达对外宣传费预算的使领馆无此项开支,因此不编此报表。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6页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