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发盘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写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2、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时谈判情形,或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3、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的列的条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4、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1)发盘约束力。发盘具有法律约束力。发盘人发出发盘后不能随意反悔,一旦受盘人接受发盘,发盘人就必须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履行合同(发盘)义务。

  (2)发盘生效时间。公约规定发盘在“到达受盘人时生效”。公约的这一规定,对发盘人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发盘的撤销。发盘的撤销指发盘人在其发盘已经到达受盘人之后,即在发盘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将发盘取消,废除发盘的效力。

  发盘失效是指发盘的法律效力消失,也就是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受盘人失去接受该发盘的权利。关于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

  (1)过期。发盘超过规定的有效期,或未规定有效期,则超过合理的时间后,发盘即告失效。

  (2)拒绝。受盘人明确拒绝接受一项发盘,则该发盘失效。

  (3)还盘。实际上就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一经受盘人作出还盘,原发盘就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