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简析国外公益信托的发展历程

  在西方国家,公益信托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古典的公益信托阶段,时间跨度为从信托的诞生到西方工业革命的开始;成长飞跃阶段,以公司化的运作模式为标志,从工业革命开始到二战结束;成熟阶段,以国际化、多样化和大众化为标志,时间跨度为二战后至今。(本文已由重新编辑)

  英国在13世纪颁布了《没收法》,虔诚的教徒采取信托方式取代捐赠,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土地,并将取得的收益全部交给教会用于宗教事业,从而形成了公益信托的早期雏形,即古典公益信托。(本文已由重新编辑)

  西方工业革命后,资本家受慈善思想的影响以及对个人资产分散的需要,纷纷开始资助各项公益事业。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慈善家们开始将历史悠久的信托法律框架和公司模式运营进行有效的结合,创造了一种公司形式的慈善基金会。相对于古典信托阶段,信托的范围更为广泛,这是公益信托的成长飞跃阶段。(本文已由重新编辑)

  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公益信托的发展日见成熟,并越来越表现出大众化的趋势,随着各种公益信托基金的相继成立,受益对象也逐步扩展到世界范围。如英国的救助儿童基金会,就是帮助在战争中失去父母的孤儿谋取福利。(本文已由重新编辑)

  国外公益信托的发展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国外公益信托的规模不断扩大,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如上个世纪美国公益基金会的数量从几百个上升到4万个左右,有效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本文已由重新编辑)

  二是各个国家对公益信托采取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上,又可分为捐赠环节的优惠和信托财产运作环节的优惠。(本文已由重新编辑)

  三是遗产税的征收有效地促进了公益信托的发展。(本文已由重新编辑)

  四是与本国国情的不断融合,带有明显的个性特点。如英国公益信托多为个人信托,土地等不动产仍占有较大的比例;美国的公益信托多以基金会的方式;日本的公益信托采用了“金钱信托”的方式,并对信托财产进行拆分,让小规模的资金也能在适当的时机为公益事业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