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自行处理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基础)。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二)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者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注意事项:

  1、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2、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四)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一)未涉及人身伤害。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多数可以白行处理。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以白行处理的主要是轻微事故,多数个涉及人身伤害及重大财产损失。对于财产损失数额达到何种程度可归入重大损失的范围,各省市均有具体的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各省向均出台了相应的类似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只是各自的名称略有不同,各位读者可以具体查阅一下各省市的“快速处理办法”的相义规定。

  (二)涉及轻微人身伤害的案件。在交臀部门的主持下也可以自行处理;事故中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案件。比如,仅造成当事人碰、擦伤,而对骨头或关节等重要部位没有损伤的案件,当事人在事实、成因及责仟划分无争议的情况下,也可以白行协商处理。

  在上述类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造成人身伤害所产生的损失主要为医疗贸及住院期间的营养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费用,数额相对不大,双方之间通过核对即可以确定损失数额。保险公司对此类型事故的医疗费等费用是否属于报销范围也均亩明确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交警丰持下进行调解,或白行协商后到交警部门签订协议书,由肇事者先向受害者赔偿,然后向相应的保险公司索赔。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车型一栏,如实填写。

  (六)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七)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八)保单号一栏,分别填写交强和商业险保单号。

  (九)碰撞部位、事故成因、责任栏目中,在相应的“□”内划“√”,有“其他事故成因”的需文字描述。

  (十)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一)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