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对方不报怎么办

  1、对方全责,但无保险,对方是该赔我钱还是给我修车了事?

  答:和对方是否有保险没有关系,既然对方是全责,对方就应赔偿楼主因此次事故引发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

  2、对方如果赔钱的话双方协商数额,但谈不妥该怎样处理,是不是只有起诉,但起诉后法院会怎样处理,是处理对方赔钱还是修车。

  答:报警了吗?要是报警了,就由交管部门出面协调,若协调未果,就只能起诉了。

  具体怎么判,那是法院的事。但不管怎么说,楼主的一切损失应该由对方负责。当然既包括修车也包括赔钱(如果楼主除了车辆损坏,没有别的任何损失了,当然就只是修车)。

  3、如果修车的话,是我指定4S店还是对方指定4S店,我指定买车的4S店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答:这个应该无所谓,只要把车修好就行了。具体去哪里修车,双方协商解决,这不是原则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第十六条【交强险、商业险和侵权责任人的赔偿次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