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缓刑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人,并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需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不得再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法院会取消缓刑,并重新审理,这个阶段,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原则上不能取保候审。因为被判缓刑之后又犯罪的,是累犯,不在取保候审的执行范围内。之后法院会根据新犯的罪名进行判决。这种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根据相关规定,不得适用取保候审情况是: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