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牟定县公开宣判陈继高盗伐林木打击报复证人案

  12月23日,牟定县在县城体育馆召开公处公判大会,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陈继高盗伐林木、打击报复证人,果联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宋振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陈继高,男,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牟定县人,农民。2000年2

  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牟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陈继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目无法纪,自1998年3月至2003年5月在牟定县军屯乡中屯等地对集体林木进行偷砍盗伐集体天然林木。2003年5月30日,凹菠萝村村民非子献向楚雄州森林公安局举报陈继高盗伐林木案。州森林公安局立即把情况传真给牟定县森林公安分局,要求查处。身为局长的果联高却电话安排刑侦治安队长宋振平去处理传真,并电话通知陈继高到县森林公安分局找宋振平。宋振平不但没有立案查处,还故意将传真举报材料拿给被举报人看,还让其带走复印件。陈继高于当晚邀约李世逵将举报人非子献殴打成轻微伤,并非法召集凹菠萝20多户村民开会,当众威吓非子献,向其索要现金5000元,未得逞。在陈继高长达5年的盗伐林木过程中,果联高曾多次采用隐瞒不报、虚假上报和通风报信等手段帮助陈继高想办法、出主意逃避处罚。

  案发后,陈继高被牟定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打击报复证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000元;果联高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宋振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审判决后,三被告均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