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治安调解和治安管理处罚有什么区别?

  《治安管理法》第9条规定了治安调解制度。什么是治安调解呢?请看案例:

  村民王某和李某因琐事争吵,一怒之下将李某头部打伤,花费医疗费500元,误工费及其他损失100元。李某找到乡派出所,要求王某赔偿损失。那么,作为管片民警的小赵应当如何处理呢?

  对此,小赵当然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王某处5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但这样一来更容易激化矛盾,也是受害人李某不愿意看到的,他只是想讨回自己的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处理这种邻里纠纷,避免激化矛盾,《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治安调解制度。

  所谓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过程中,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居间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处理方法。本案中,民警小赵可以根据双方的自愿进行调解,让王某赔偿李某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则对于王某不予治安处罚。

  那么,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王某不履行,又该怎么办呢?这时,民警小赵就应当依法对王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告知李某可以就有关赔偿等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进行裁决,并规定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费用交公安机关代转受害人,拒不交纳的,公安机关还可以通知其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公安机关对于民事赔偿的裁决权,这是一个大的变化,它要求公安机关不再负责解决民事纠纷,其治安管理职能更加纯粹且名至实归,也为行政权和司法权划分了更清晰的边界,引导公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治安调解属于调解的范畴,在本质上是一种居间行为。调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反悔,可以不履行调解协议,同时并不因不履行该协议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当事人如果对调解协议有异议,只能采取民事救济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