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乡党委副书记杨某某因行为不正和围攻殴打他人被撤销党内职务

  我县某乡党委副书记杨某某,于2006年1月9日下午从乡回到县城,在酒店请杨某、邰某等人吃夜饭,之后趁着酒兴乘车前往剑河县温泉景区洗澡。晚23时许,杨某某伙同杨某、邰某等五人赤身裸体在温泉景区林工商大池洗澡,对来自外地的两位女游客进行流氓调戏,并对前来劝阻的徐某及两位女游客进行围攻、殴打。事情发生不久,当地公安派出所即对杨某进行了行政拘留。

  该党委副书记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酒后耍流氓及围攻、殴打他人,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给社会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近日,县纪委对该党委副书记所犯错误进行了查处,并给予了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