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了得到一包烟,寻衅滋事进牢房

  两个青年男子为了得到一包香烟,竟帮助别人无故殴打他人。2002年6月11日,被告人罗旺、张新华分别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纠集他们的黄玉龙、李之军也分别获得两年六个月和两年的有期徒刑。

  2001年10月,湖北省南漳县人黄玉龙承包了台州市椒江区洪家外来人口活动中心二楼舞厅。同年11月28日夜,朱昌强、朱军海、梁小利等人酒后到该舞厅跳舞,黄玉龙认为他们来捣乱,遂要老乡李之军去叫人,李之军纠集了四川人罗旺、江西人张新华等十余人。之后,黄玉龙又要李之军买来一包香烟分发给罗旺等人并指使教训朱昌强等人。见有香烟吸,罗旺等人答应“帮忙”。一会儿,朱昌强等人上三楼录像厅玩,罗旺见后故意对朱昌强生事并打了朱昌强,朱军海、梁小利见状进行制止,张新华、李之军等人即冲上对朱军海、梁小利拳打脚踢。经法医鉴定,朱军海、梁小利的损伤均为轻伤。张德木赵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