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湖北省首次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分骚扰案

  黄石一女大学生屡次向男性朋友发骚扰短信,警方批评教育无果后,于昨日对其治安拘留。对发骚扰短信者实施拘留,在湖北省还是首例。

  去年9月,黄石某单位男职工徐某认识了该市某高校23岁的女大学生余某,两人有间断来往。今年1月26日,余某邀请徐某参加某单位举办的联谊会时,遭到徐某拒绝。随后,余某便不停地给徐某打电话,徐某接电话后骂余某“不要脸”。余非常气愤,遂开始频繁打电话或发短信给徐某。

  2月22日,徐某不堪忍受,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余某向警方承认了骚扰事实。根据当时还在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民警对余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此后余继续发短信骚扰徐某。2月28日,徐某再次报警。民警及时向余某所在学校通报此事,要求学校对余某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警告余某不得再骚扰徐某。

  但余某不听劝告,依然不断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徐某,并将徐某的手机号在网上公布,徐某每天都会收到一些陌生电话。3月17日,徐第三次报案。

  民警及时与网监部门取得了联系,并将收集的证据进行了鉴定。昨日,警方依照3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余某实施了治安拘留。